重庆工程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5/28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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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学校标识码 4150012608)。

第三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

第六条  办学类型

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地处重庆市,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在校学生2.1万余人。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理念,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特色、“信息技术、学用融合”专业特色、“学做一体、学以致用”培养特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开设有人工智能、大数据、软件工程、数字孪生、信息安全、区块链、智能制造、数字艺术、智能建造、数字经济等领域共33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第八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动画、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根据我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未来就业岗位特点,存在语言障碍、听力功能受限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本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33个,其中1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专业类进行招生,专业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1.按专业类招生分别为:


2.按专业招生分别为: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区块链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智能建造、环境设计、动画、电影制作、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数字经济。

第十二条  学制及专业类分流

学校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凡按专业类招生进校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成绩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需要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类)录取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5.按照“专业+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到我校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专业组+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美术)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综合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同时学校将在招生录取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8.录取时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分。

9.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四条 就读校区

学校2026级软件学院、数字孪生产业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与物联网学院(除区块链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除电影制作专业)专业学生大一学年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四学年在南泉校区就读直至毕业。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与物联网学院的区块链工程专业、数字艺术学院的电影制作专业学生大一~大四学年在南泉校区就读直至毕业。2026级智慧城市建设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媒体电商学院专业学生大一~大四学年在双桥校区就读直至毕业。各学院相关专业可在我校阳光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5000/年~18000/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按该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具体专业后,再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南泉校区6人间2900/.学年;双桥校区标准一:6人间4500/.学年,标准二:34人间4900/.学年。其他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广大学生提供国家、学校及企业(个人)各类奖励、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人)、国家助学金(2900元~4900/.人)、筑梦奖学金(4000/.人)、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20000/.人)、学校本科新生助学金(5000/人)、学校自主创业学生奖励、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500-10000/.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2000/.人)、学校临时困难救助(2000元~5000/次)及校内勤工助学(600元~2000/.人)。

学校还设有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奖励、素质教育类竞赛奖励、科技创新奖励、学术论文奖励、升学奖励、高质量就业等专项奖励。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真:62848649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1302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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