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部分学生因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帮助学生顺利毕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生临时困难救助:
(一)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二)学生家庭突遭变故或遭到自然灾害或直属亲人病故等特殊原因,突然中断经济来源者。
(三)学生身患重病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遭意外事故,需特殊治疗,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无法承受者。
(四)其他经组织研究认定的特殊困难者。
三、救助标准
(一)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身患重大疾病和突发重大事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5000元/人补助。
(二)家庭突遭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3000元/人补助。
(三)生活临时困难者,不能满足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给予2000元/人生活补助。
(四)对特殊情况的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四、临时困难救助的申请和发放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救助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填写《重庆工程学院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再由辅导员调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后,汇总填写《重庆工程学院临时困难救助汇总发放表》,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核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后,安排财务处按规定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五、后期管理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要在困难救助工作中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之切实起到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
(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管理,认真审核,确保精准救助。
(三)临时困难救助应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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