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除2021届毕业生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二、参保有效期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参保缴费
(一)普通个人缴费:一档280元/人,二档655元/人
(二)资助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对2020-2021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度一二级残疾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给予参保资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四、参保定点医院
南泉校区定点医院为重庆市巴南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白鹤村鹿角大街转盘处,同时在校园内设置了医疗点,位于彭氏名居旁。
双桥校区定点医院为双桥区人民医院,在双桥校区设有医疗点,位于双桥体育馆正对面。
五、参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学生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每次按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一档75%、二档80%报销。(只能在定点门诊医院现场就医刷医保卡予以报销)
(二)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三)特殊疾病(参保大学生需填报申报表,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校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由保险中心审核确认,备案后生效)
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慢性疾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
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六、参保就医管理
(一)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凭医疗保险就医卡在校医院就医,限额范围内按照比例予以报销,门诊费用当日现场结算,不予补报。(其他医院门诊则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参保学生在重庆市内医保医院进行住院,需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卡进行就医,结算金额只限在该医院进行报销。
(三)参保大学生因特殊原因在重庆市外住院应选择当地公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医院,申请报销分两种情况。
一是医保系统全国联网公立医院,住院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卡,出院结算金额时直接在该医院进行报销。
二是医保系统全国未联网公立医院,需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医保科或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校后向校医院提供以下纸质资料,结算金额在校医院进行报销:
1.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费用清单(中药需提供复式处方)、住院病历复印件,并需加盖鲜章。
3.出院病情证明(须加盖定点医保医院公章)。
4.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经定点医疗机构签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出院记录)。
6.就医医院的定点和等级证明(须加盖当地相关部门的公章)。
(四)参保后的休学就医
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学生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我校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间住院仍然需按规定备案。
(五)参保后的退学就医
退学后不再亨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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