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是学生、教师和监考人员对考试认识与态度的集中反映,也是学风状况的综合展示。考风考纪是否端正、严肃,直接影响考试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风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以考风为抓手,促学风建设,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整顿考风考纪作为全面实施学校学风建设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要从考风考纪教育和学习贯彻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入手,规范、强化考试及相关环节的管理,重点提高教职员工对考试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及职业道德规范。同时,抓好学生的学习目的、考试态度与诚信品质的教育。严格考试管理,有章必循,违纪必究,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整体配合,形成全员参与抓考风促学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具有学校特色的优良学风。
二、组织领导
成立抓考风促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主管副校长、人事主管副校长、学生工作主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素质教育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团委、宣传部、工程训练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院长、书记为主要成员。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落实。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以专项活动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每学期“抓考风,促学风建设”活动安排在第16周-21周进行,分为考试规范与考风考纪教育、贯彻落实考试规定、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考试规范与考风考纪教育(第16-18周)
(1)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开展教师考试规范培训
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组织部门全体教师或教职工进行考试工作规范教育。教育培训重点内容:考试工作的重要性、监考职责与工作规范、试卷保管与批改及成绩管理等。
培训材料主要包括《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附件2)、考试教学事故案例(附件3)等。
(2)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
二级学院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采取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培训重点内容:考试纪律、诚信教育。培训完毕后,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
培训材料主要包括《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学生作弊案例(附件5)等。
2.第二阶段:全面贯彻考试规定(第19-20周)
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全面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教务处牵头作好排考、监考、巡考、试卷批改、成绩管理等工作。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考试计划规范有序地进场考试,做好试卷批阅、成绩分析及试卷归档等工作。在全面贯彻考试规定过程中,教务处、二级院系适时跟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并根据需要面向全校进行信息通报。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第21周)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总结在“抓考风,促学风建设”活动中的成绩和不足,形成总结报告。二级教学单位总结材料于下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归档。
四、宣传工作
教务处及二级学院通过校园网、横幅、橱窗、海报、校园广播等媒体,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学校主干道布设宣传标语(教务处负责),使每一位教师、学生认识到此项活动的目的与意义,以激发教师、学生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宣传部利用校园广播播放活动实施方案,在校园网上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充分考虑学院课程教学模式与考试形式,优化利用教学资源条件,精心策划期末考试,制定具体计划,统一安排考场。
(二)切实做好考试的复习与指导工作
广大教师、辅导员紧密配合,对期末考试复习工作要早布置、早下手,制定计划,加强指导。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明确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传授学习方法,加强辅导答疑。尤其对于学习较差的学生,既要加强指导,又要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前打好“预防针”。同时,广大教师应明确认识到,辅导答疑是全部教学环节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是责无旁贷的任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
每次考试前各教学单位应专门研究考试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重申考试规范、考试纪律和要求。抓好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考前教育、考中监督、考后通报四个关键环节,将预防机制与惩戒制度相结合,强化考试过程监控,真抓实抓,严肃校纪校规,以优良的考风促进学风建设。同时,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要让广大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认识到,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员工责无旁贷的任务。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整顿考风考纪的认识
要下大决心抓好考风考纪,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各级领导一定要从保证学生培养规格、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清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
(二)各级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各级领导要深入到复习、考试第一线,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带头贯彻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的考风考纪教育与考试管理。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抓敢管。
(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抓考风考纪是一项艰巨任务,尤其在严格执行纪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阻力。所以,在工作中,教务处、人事处和各教学单位要紧密配合,联手行动。
(四)严格落实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紧密配合,严格落实学校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3.考试教学事故案例
4.《诚信考试承诺书》
5.学生作弊案例
附件1
重庆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既是检查考生平时学习情况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既能真实地反映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能客观地反映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条 加强考试管理是建设优良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各种考试严格、公正、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试工作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主管副校长、人事主管副校长、学生工作主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素质教育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团委、宣传部、工程训练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院长、书记为主要成员。其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学校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指挥、督办和检查各项考试工作;
(三)负责制订考试考务相关制度;
(四)负责考风建设和考试改革的研究。
第四条 成立考试纪律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其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书记。其工作职责为:
(一)督办《监考教师职责》和《考场纪律》等规定的执行,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类违纪事件;
(二)领导、组织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活动;
(三)考风建设的研究与改革;
(四)负责处理教师、学生申诉。
第五条 成立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人任主任,其成员为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各项考试的组织管理;
(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考试考务工作;
(三)贯彻落实考试规定,收集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信息,并报送考试纪律委员会。
第三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六条 考试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确定考试方式。课程考试可采用试卷形式(闭卷、开卷)和非试卷形式(上机、实作、过程评价、小论文、小项目及答辩、职业资格认证、等级考试等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考试。
第七条 考试命题与管理
(一)考试命题
1.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命题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遵循“覆盖面广、难度适宜、题型多样、题量适中”的原则。
(1)覆盖面广,试题应涉及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既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难度适宜,题目难度比例适宜,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6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10%左右。
(3)题型多样,题型结构以4-8种类型为宜,闭卷考试试题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论述题以及绘图等题型,开卷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得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题等题型。
(4)题量适中:理论考试时间原则为120分钟,上机考试原则为60-300分钟,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完为宜。
2. 试卷类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按学校试卷模板拟出水平相当的A、B、C三套试卷(双桥校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试卷套数),并附A、B、C卷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同一课程本次考题与上次考题以及A、B、C三套试卷的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评分标准要点明确,赋分合理,参考答案全面、准确。
3. 非试卷类考试课程,其中机考、项目考试统一使用A4纸,排版格式使用一般文档正规格式(标题为2号方正小标宋-GBK,样式为“重庆工程学院XXXX-XXXX学年第X学期XX学院本(专)科XX年级XX专业《XX》课程期末考试 A 卷”,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GBK,二级标题为3号加粗方正楷体-GBK,三级标题为3号加粗方正仿宋-GBK,正文为3号方正仿宋-GBK,行间距28磅,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每个科目出卷数量为六套,既有笔试又有上机(实验)考试的课程分别出题分别考试;其他形式的考试科目,考试方案及学生答题统一使用A4纸,排版格式使用一般文档正规格式,考试方案标题样式为“重庆工程学院XXXX-XXXX学年第X学期XX学院本(专)科XX年级XX专业《XX》课程期末考试方案”。
4. 同一门课程试卷应统一命题,不能有错题、错误答案。
(二)试题来源包括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自主命题、试题库随机抽题、企业提供真实项目试题等,各教学单位要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凡通识课、专业基础课等量大面广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卷)库。对于已经建立了试题库的课程,由课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试题库的管理、维护和保密工作。
(三)出题、审题、抽题流程。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下达出题任务,教师出题、系(教研室)主任审核试题→教学单位负责人核准→报考试办公室备案。建有题库的课程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抽取产生,系(教研室)主任审核试题→教学单位负责人核准→报考试办公室备案;由企业提供的项目考试题,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审定,报考试办公室备案。考试办公室负责抽题,抽题时将抽出二套不同试题,其中一套为考试试卷,一套为备用卷。
第四章 试卷印制
第八条 理论考试试卷由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九条 试卷交印时间。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4周将试卷电子文档(含WORD格式和PDF格式的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考试办公室。
第十条 试卷印制与封装。考试办公室须与印刷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印制时严格掌握印刷份数,印坏的试卷应立即销毁。由考试办公室安排专人检查已印刷并分好的试卷,确保试卷内容、装订及分发的准确性,及时封装。
第十一条 试卷拆封与分发,考试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拆封试卷袋。在规定的考试时间,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学生面前公开拆封,分发试卷。
第五章 考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考前宣传。每次考试前,各学院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有关考试的制度和纪律。教学楼前悬挂横幅,设立考试警示牌,告诫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第十三条 考前教育。学校和有关二级学院、处室对师生进行考试规范与纪律教育,并组织学习《重庆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重庆工程学院考生守则》和《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界限》等文件;教师要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地指导考生复习、辅导答疑,但不得给考生“指重点”,“划框框”。要求考生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准备,诚实应考。
第十四条 考场安排。(一)集中考试考场由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试卷类考试按标准考场安排,考生横向间隔1个位置(两个54-65座教室安排一个教学班,94-110座教室安排一个教学班,208-216座教室安排两个教学班);(二)全校教师、行政人员、学工人员都有监考职责,应服从考试办公室安排的监考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三)巡考安排,凡集中考试,学校提前安排有关校领导、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担任巡视,轮流值日,在各自的区域内对考场进行巡视;非集中考试,由考试办公室派专人督查。
第十五条 校内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监考培训工作。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原则上19、20周为学校考试周,具体考试日程由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实训、课程设计等原因需提前或延期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应提前报考试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每个专业每个年级每学期(不含最后学年)至少有2-3门课程进行集中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要及时、准确。一经确定,二级学院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提前向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学校考试组织与实施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生人数低于30人的考场至少安排监考人员1名,90人以上安排4名)。监考教师严格按照学校《重庆工程学院监考教师守则》有关规定严格监考。每个校区根据需要安排相应巡视员,巡视员严格执行《重庆工程学院巡视员守则》,全体监考教师、巡视员、考务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严格考试,并按照学校《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界限》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考试中学生违纪违规问题,共同维护好考试秩序。
第七章 阅卷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 阅卷工作
(一)试卷评阅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凡同一门课程有2名及以上主讲教师应集体阅卷。对量大面广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
(二)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做到公平、公正、细致、准确,不得随意给分。
(三)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考生试卷的“正确”、“错误”、“基本正确但有漏洞或小差错”的各个知识点处,阅卷时,必须有明确的标记。“正确”打“√”;“错误”打“×”;“基本正确但有漏洞或小差错” 打“乄 ”来表示。
(四)批阅试卷的符号必须统一。“知识点”正确的,只打“√”,不做分数标记,“知识点”错误的打“×”;同时在该处写上扣分的分数,例如“-2”,称为“知识点扣分”。知识点扣分,不做任何标记符号,如加圈、加一杠、两杠等。每道大题的得分,写在题头处,成为“题头分”,下面加“一杠”表示,“题头分”应该与卷头分数栏内对应的题号的分数相同。“题头分”与该题的“知识点扣分”的绝对值之和应等于该题的满分。所有各题的“题头分”总和应等于卷面所得总分。卷头分数栏内,除记有阿拉伯数字外,不许有任何符号。违纪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
(五)总分栏要原始,真实,并保留小数。而卷面总分往成绩单记录时,要求不计小数,统一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六)评阅试卷卷面要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评,要保留清晰的改动前后的痕迹,阅卷老师在下边签上自己的全名,同时有教研室主任签名。
(七)阅卷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试卷批阅工作,当日完不成的送回二级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八)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错装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符号等的试卷),先评分,再将异常情况报所在学院教学管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九)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或评分明显偏颇。
第二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0-100)和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到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
(二)课程成绩组成及其权重、标准由课程归属单位在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不合格的处理
(一)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成绩按百分制60分记,学分绩点按1.0记载,补考仍不合格应申请重修或自修(以下简称重修)。
(二)修读要求为任选的课程不能补考,可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无补考,直接重修;被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考试违纪、作弊者取消补考资格,只能申请重修。
(三)凡需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统筹安排,凭重修证明与下一届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0-100)记载。
(四)重修不及格者可再次申请重修。重修考试缺考、违纪及作弊者取消在校期间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只能结业后返校参加课程重修考试,若再次出现缺考、违纪及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该门课程返校重修资格(正常结业学生在结业后四年内可申请参加返校重修考试, 申请重修报名时间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星期,考试时间为每年8月底)。
(五)教务处提供相同或相近重修课程课表供学生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学生在非大一年级重修双桥校区开设的课程,人数达到45人及以上,教务处将统一组织安排适当的重修或辅导课程。
第二十三条 成绩管理
(一)成绩记载。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课教师对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对落实,在备注菜单中选择“违纪、舞弊、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退学、休学”。成绩录入校对无误后,打印二份成绩单,一份报教务处存档,一份二级学院留存。纸质成绩单标准模板:学生成绩子系统——成绩查询——分行政班级按课程查看成绩①[原始],同时责任教师和教研室主任需在成绩单下方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二)成绩使用及通知。
1.教务处负责成绩汇总、审核、备案,及时将成绩在教务系统进行公布。
2.二级学院会同教务处统计期末各门课程的不及格、缓考人数及名单,以便印刷试卷,组织补考。
3.教务处负责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电子成绩报表。
4.二级学院会同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进行学籍清理。
5.学生可以到各二级学院打印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成绩查询及更改。
1.全校师生都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或打印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各种成绩。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提前公布成绩。
2.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查卷,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负责人和阅卷教师调出学生试卷进行复查,同时将查卷结果及时返回学生。学生申请查卷必须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对查卷后发现确实有问题的成绩,由阅卷教师据实更正,并将更正情况填表说明,经课程归属学院负责人和阅卷教师同时签字后,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到考试办公室更正。更正情况表由考试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 试卷分析
(一)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试卷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填写《重庆工程学院考试试卷统计分析表》。
(二)不同年级(或不同专业、或不同任课教师)同一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分析应分别填写。
(三)试卷分析所用成绩仅为期末考试的原始成绩。
(四)试卷分析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从试题难易与质量统计、学生学习状况、本期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对以后教学及考试的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禁空泛和简单套用。对成绩优秀或不及格率超过30%的课程需单独说明原因。
(五)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学生原始平时成绩册和成绩单,杜绝随意给分,错算成绩,错登成绩等。学校另行组织复查。
(六)各学院应对期末考试质量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试卷命题质量、考试组织与实施、试卷批阅与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试卷装订与归档等方面,并于次学期第一周内提交《学院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第八章 试卷保管
第二十五条 考试资料的存档及保管工作。
(一)期末试卷评阅完毕,教师应按标准对试卷进行整理,以便统一归档。试卷信息归档袋整理顺序为:成绩单→平时成绩册(含平时作业、出勤记录、课堂表现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的记录和依据)→试卷分析表→考试空白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表→签到表→学生考试试卷或答题纸→其它相关材料。以教学班为单位将试卷袋装入试卷信息归档袋,交开课单位归档保管。所有栏目必须填写规范,缺一不可。
(二)非试卷类考试参照执行,其中项目制(上机)考试答卷,应以“学院、学期、层次、专业、年级、班级、课程、考试地点(可选)、时间(可选)、考试用时(可选)”等相关信息命名后,指定专人在专用设备上按学期、层次、专业、年级、班级分类进行归档。
(三)选修课和体育项目教学类课程以课程或项目为单位归档,试卷信息归档袋整理顺序为:成绩单→平时成绩册(含平时作业、出勤记录、课堂表现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的记录和依据)→试卷分析表→考试空白样卷或考试方案→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表→签到表→学生考试试卷或答题纸(可选)→其它相关材料。
(四)补考试卷以课程为单位归档,试卷信息归档袋整理顺序为:成绩单→考试空白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表→签到表→学生考试试卷或答题纸→其它相关材料。
(五)成绩单人数须与试卷份数相同,学生考试试卷必须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装订成册,中间不得缺页。
(六)教师对试卷按要求整理装订后,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审查其规范性,并按学校规定采取“集中存放,分类管理”的原则,统一存放在各教学单位。其中通识学院应按照不同的学院、专业将试卷信息归档袋交回相关学院保管。
(七)试卷一般不予查阅。特殊情况下,学生需提出申请并和任课教师联系,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八)试卷信息归档袋按学期、层次、专业、年级、班级分类保管,以便调阅。试卷入库后的日常存取、查阅、登记等管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
(九)试卷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四年。试卷超过保存年限后,由开课单位提出销毁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统一销毁。
(十)教务处负责汇总、归档每门课程的一份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巡视员记录、学生原始成绩。
(十一)考场违纪作弊原始资料和处理情况由学生处归档保管。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参见《重庆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缓考、免修、学分置换等参照《重庆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或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所有教师和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2.教学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四类:课堂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故障类(D)。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特大教学事故(Ⅰ级)(见附表一)。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事故发现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院)系(部)、教务处反映。
1.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单》(见附表二),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核实违纪事实,认定事故的级别,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分管院领导审定。
3.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按员工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事故的级别及处理
1.Ⅰ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400元罚款;同时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处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处警告或记过处分。
3.Ⅲ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扣除责任人所涉及的课时或监考津贴,处以100元罚款,并视责任的大小给予责任人全(院)系(部)或全院通报批评。
4.严重教学事故和特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材料记入责任人档案。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2.凡与此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中条款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依据并修改后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2.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表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 (A)
A1 |
课堂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恶意诋毁他人的言论 |
Ⅰ |
|
A2 |
未经(院)系(部)及教务处批准,私自变动授课时间 |
Ⅱ |
|
A3 |
未经(院)系(部)及教务处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
Ⅱ |
|
A4 |
无故缺课 |
Ⅰ |
|
因公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 |
Ⅲ |
||
A5 |
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在10分钟以内,或在上课时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
Ⅲ |
|
A6 |
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在10分钟以上 |
Ⅱ |
|
A7 |
上课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发出响声影响教学 |
Ⅲ |
|
A8 |
上课着装不整,言语粗俗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
A9 |
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出教学授课计划表 |
Ⅲ |
|
A10 |
上课时未带教纲、教师工作手册(教学进度计划)、纸质教案、课件(需要时带) |
Ⅲ |
|
A11 |
教学内容与授课计划规定内容相差超过总学时10% |
Ⅲ |
|
A12 |
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规定进度相差超过总学时20% |
Ⅱ |
|
A13 |
按教学要求应有作业而不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
Ⅲ |
|
A14 |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10 以上作业本 |
Ⅱ |
|
A15 |
上课期间无故不在现场 |
Ⅱ |
|
A16 |
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
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
Ⅲ |
财产损失2000-5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
Ⅱ |
||
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残疾 |
Ⅰ |
二、考试与成绩类 (B)
B1 |
考试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考试考查试卷,或未及时印制考试考查试卷 |
Ⅲ |
|
B2 |
试卷出现明显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
B3 |
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 |
Ⅲ |
|
B4 |
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或擅离岗位 |
Ⅱ |
|
B5 |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监考 |
Ⅰ |
|
B6 |
监考过程中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按监考操作规程办事、擅自不处理作弊行为 |
Ⅱ |
|
B7 |
试卷在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
过失 |
Ⅱ |
故意 |
Ⅰ |
||
B8 |
教师阅卷未按标准评分与记分 |
Ⅲ |
|
B9 |
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学生成绩 |
Ⅲ |
|
B10 |
经本人确认的成绩单中,错登学生成绩 |
Ⅲ |
|
B11 |
经本人确认的成绩单中,漏登学生成绩 |
Ⅱ |
|
B12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成绩 |
Ⅱ |
三、教学管理类 (C)
C1 |
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经批准而未列入课程表,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
Ⅱ |
||
C2 |
规定时间内,未制定出专业教学计划 |
Ⅱ |
||
C3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书证明 |
Ⅰ |
||
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书证明 |
Ⅱ |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记录与数据 |
Ⅲ |
|||
C4 |
全校性活动中需教学调度的因通知不当造成执行混乱 |
Ⅱ |
||
C5 |
调课时因漏发或错发通知造成无教师到堂、使学生空等或无学生到堂、使教师空等 |
Ⅲ |
||
C6 |
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仍有必修课缺供教材,缺供教材占教材种类 |
1% ~ 10% |
Ⅲ |
|
11% ~ 20% |
Ⅱ |
|||
20% 以上 |
Ⅰ |
|||
C7 |
因工作失误,单课教材错购(码样价)1000元以上且影响教学 |
Ⅲ |
||
C8 |
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教材霉烂、缺损、遗失,价值为 |
1000元以内 |
Ⅲ |
|
1000元~3000元 |
Ⅱ |
|||
3000元以上 |
Ⅰ |
|||
四、教学故障类(D)
D1 |
上课铃声不正常 |
Ⅲ |
D2 |
教学楼无粉笔、板擦等 |
Ⅲ |
D3 |
未经教务处同意,任意占用教学场所 |
Ⅲ |
D4 |
因工作失误停电、停水,导致影响上课、实验或实习等 |
Ⅱ |
D5 |
接报修后,无故在24小时内未能维修教学设施,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D6 |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 |
Ⅱ |
D7 |
未及时提供教学用品,影响教学 |
Ⅲ |
附件3
教学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XX年1月重庆某高校20XX级学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期末考试试题泄露,学校已经组织了重新考试,并对泄题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已被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
据该校大二学生小金(化名)讲,1月8日上午他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了公共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考试,但考完后,却得到学校通知,试题泄露,要重新考试,1月10日接到重考的通知。小金说,考后才知,1月4日自己就拿到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试题,是在学校南校区一超市的文印部花1.5元买到的,很多同学都是从那儿买的,共两套题。一开考,小金就发现那是他购买的试题中的一套,几乎一模一样。由于事先有准备,考试进行得很顺利。“大部分同学都得到了这套试题。”小金称。
对于此次泄题事件,该校党委宣传部部长说:“这是一起严重的教学事故。”并称建校5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件。据其介绍,8日上午正在进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考试时,接到学生泄题的举报,学校当即采取了措施:宣布8日进行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考试成绩作废,重新安排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考试;成立了调查组,调查试题泄密原因等。重新安排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考试已于11日晚顺利进行。
据介绍,经调查,20XX级学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试题内容泄露涉及3名本校教师,这些教师在给学生复习时辅导得“比较细”,恰好有学生记得也“比较细”,后来又给其他学生复印,才造成这种后果。目前学校已将这3名教师解聘。
该高校1月18日公布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决定:负责《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学和考试的通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有领导、组织、管理责任,给予集体诫勉谈话;通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被免职;一名副院长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通识学院解聘思想道德教育与政治理论教研室主任。
案例二:
近日,多所高校的论坛纷纷转载一则叫“毛邓三抄袭门”(思想政治课)的帖子,帖子称,刚刚结束一门期末考试的多名重庆某高校大学学生发现,这份试卷以及答案竟然可以在网上轻易搜出。随后,多名学生在网上发帖向这门课的任课老师开炮,称其不负责任。该高校方面表示,出卷教师出卷时手头正好有其他学校的试卷,略作修改用作期末考试卷。教务部门已认定此事为“一级教学事故”,并将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1月11日,该高校一门公共必修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概论》的期末考试刚一结束,就有学生爆出“这次考试的试卷在网上能找到一模一样的!只要在百度里输入‘毛邓三’和‘试卷’两个关键词,第二个搜索结果就是!”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这份试卷,发现该“样卷”不仅有试题,还有详细的参考答案。
该高校方面16日表示,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基本确认事实:该课出题教授在出卷时,手头正好有其他学校的试卷,略作修改用于期末考试试卷。教务部门已认定此事为“一级教学事故”,并将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学校方面也紧急召开了几次会议,强调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加强教学管理,提醒教师要有责任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当事人汪老师在博客上连发两篇博文。第一篇为“关于试卷事件的道歉信”,随后又发了一篇“再次向学校和同学致歉”,博文称自己错误地奉行了拿来主义的原则,把以前其他高校教师发给自己的试卷在未经修改、创新的前提下照搬照抄,用于此次期末考试,在作出决定前,也未在网络上搜寻比对,结果造成一些同学在准备考试资料时下载到了完整的试卷和答案,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歉意。事故发生后,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让他产生了深深的自责。因此,他辞去教研部副主任的职务,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处分。
案例三:
20XX年5月8日,我校软件技术系XX班《MVC框架程序设计》课程期末考试时发现高建同学手机作弊,手机中保存A、B卷。经调查,原因是软件技术系王XX老师在考前用教室屏幕广播将A、B、C卷给学生看,属故意泄露考题。软件技术系陈XX老师出卷后分发给任课老师审卷,属于过失泄露考题。
为严肃学院教学秩序,根据《教学事故及教学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文件规定,认定王XX老师为B7类,I级教学事故;认定陈XX老师为B7类、II级教学事故。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王XX扣发所涉及课时费100元、处以400元罚款,并调整工作岗位;给予责任人陈永XX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
关于王敬老师监考迟到的处理意见
王敬老师于20XX年8月28日担任第六考场监考员。这场考试是2010级大学英语4的补考。开考时间是14:00。按照《**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考试工作条例》)规定,监考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而王敬老师于13:50才到达考务办公室,迟到10分钟。
王敬老师在事后分别向本系和教务处领导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坚决改正,态度诚恳。
根据《考试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免除王敬老师本场监考报酬,另处以50元罚款,从9月份工资中扣除。
**学院教务处
二○XX年九月二日
案例五:
关于对不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教师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
紧张有序的期末考试工作于7月16日结束。教务处对考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总体来说,在各位老师的协助下,期末考务工作比较顺利地完成。但是也存在个别不尽人意之处:调、停监考情况比较普遍;部分监考教师没有完全履行监考职责等。相比之下出现比较严重情况的有以下两位教师:
20XX年7月15日上午《交通运输政策法规》考试,104考场,孙明老师在学生已经开始考试的情况下,在考场吃早餐; 20XX年6月15日上午《电动列车构造》考试,106考场,马云老师监考迟到25分钟。
根据我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的《教学纪律考核表》中第19条的规定要求,对以上两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在年终教学纪律总评分中扣除5分,并要求这些教师在7月16日前上交书面说明材料到教务处306室。
希望在今后的监考过程中,各位监考教师能够继续保持良好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为保持学院良好考风、考纪做出更大努力。
**学院教务处
二〇XX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5
学生违纪作弊案例
案例一:
成林,动画与数字影视学院1592017班学生,学号:159201714。2017年6月17日,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私自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其手机在考试结束前两分钟闹铃响起,其行为已构成考试违纪。事后经老师耐心教育,该同学能主动承认错误,态度端正。根据《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给予成林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二:
在2014年4月26日进行的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廖瑞勇等3名同学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5月9日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对廖瑞勇等3名同学考试作弊行为作出如下处分:
1. 软件工程系1110161班学生廖瑞勇,学号:111016140。2014年4月26日上午,在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请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 软件工程系1110161班学生曾林俊,学号:111016121。2014年4月26日上午,在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 互联网工程系1100501班学生陈国刚,学号:110050108 。2014年4月26日上午,在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3名同学若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按《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案例三:
在2014年1月7日进行的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叶平、王忠娅同学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2月21日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对叶平、王忠娅同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作出如下处分:
1. 软件工程系1200151班学生叶平,学号:120015102。2014年1月7日上午,在《软件自动化测试》课程期末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 软件工程系1200151班学生王忠娅,学号:120015111。
2014年1月7日上午,在《软件自动化测试》课程期末考试中,使用手机查阅资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2名同学若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按《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案例四:
在2013年12月15日进行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B级)考试中,汤陈等3名同学违纪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12月16日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对汤陈等3名同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作出如下处分:
1. 游戏动漫学院1100711班学生汤陈,学号:110071115。2013年12月15日下午,在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B级)考试中,请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 游戏动漫学院1100711班学生田园园,学号:110071109 。2013年12月15日下午,在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B级)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 电子信息工程系1111101班学生谭光友,学号:111110125 。2013年12月15日下午,在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B级)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将手机带入考场,其行为已构成考试违纪。根据《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名同学若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按《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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