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令)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辅导员在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管理职务“双线晋升”的政策,拓宽辅导员晋升渠道,打造一支“有爱心、负责任、高水平”辅导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级类别
学校为辅导员特别设置行政管理职务职级系列,包括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副高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辅导员可以通过这一路径实现职级晋升,学校按相关规定对晋升到每一职务职级的辅导员予以聘任,享受对应级别的津贴待遇。
辅导员行政管理职务职级共十个级别,具体比例参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 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清正廉洁,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
(1)初级:辅导员转正即可认定十三级;辅导员工作经历满1年可晋升十二级,辅导员工作经历满2年或在十二级工作满1年可晋升十一级。
(2)中级:在十一级工作满2年可晋升十级;在十级工作满2年可晋升九级;在九级工作满2年可晋升八级。
(3)副高级:在八级工作满3年可晋升七级;在七级工作满3年可晋升六级;在六级工作满3年可晋升五级。
(4)高级:在五级工作满6年可晋升四级。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所带学生思想稳定,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本人无教学事故发生。
(二)工作业绩
1.学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0%。
2.学生一、二课堂出勤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或不低于95%。
3.其它具体业绩条件按《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条件》(附件1)执行。
4.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效果突出的辅导员,经学院和学生处共同推荐,可以在职务职级的晋升中破格提前1年晋级。
四、晋升程序
辅导员职级晋升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举行,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组织实施。晋升副高级和高级的辅导员,分别以每年符合晋升条件的申报人员为基数,原则上晋升人数不超过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的80%。
晋升流程为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并推荐、评审答辩、学校公示和发文。
五、降级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辅导员职级将做降级处理: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品行不端而造成恶劣影响者;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者;
3.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被投诉至省部级有关单位经查证属实者。
4.未妥善保管学生基本信息,导致因学生信息泄露对学校及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5.学生满意率测评(毕业班以学生就业率、回访率、满意度等为准)低于90%的辅导员。
6.月度考核连续排名靠后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且经教育帮扶整改不到位者。
具体降级等级由学校辅导员职级晋升评审组讨论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予以确定。
六、结果应用
(一)凡是获得辅导员专项专业技术职务的辅导员,学校正式聘任后,其待遇与职级系列进行对应。对应方式是初级对应第13-11级,中级对应第10-8级,副高级对应第 7-5级,高级对应第4级。所有辅导员在各等级内的晋升,均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专职辅导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管理职务职级后,学校发给相应的职称证和职务职级证。如果辅导员发生岗位变化,与相同职称或职务职级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调离辅导员岗位的,其相应的辅导员岗位职级和待遇自动取消。
七、其它
(一)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时,兼职工作时间计入专职工作时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条件
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条件
等级 |
岗级 |
业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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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月度考核 |
课程教学 |
科研工作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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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十三级 |
合格 |
/ |
/ |
/ |
/ |
十二级 |
合格 |
/ |
近1年课时数(含第二课堂)不低于32学时。 |
近1年在校内各大平台发布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文章、征文、微文等不低于1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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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 |
合格 |
/ |
近1年在校内各大平台发布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文章、征文、微文等不低于2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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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十级 |
任初级辅导员期间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良好及以上。 |
近2年学院月度考核排名在前90%内。 |
近2年课时数(含第二课堂)不低于 64 学时/年(或担任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就业科长(含干事)、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不低于1年)。 |
任助教级辅导员以来,主研校级及以上课题 1 项及以上。 |
/ |
九级 |
近2年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良好及以上。 |
近2年学院月度考核排名在前80%内。 |
1.近2年主研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参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发表有影响力的网络文章 1 篇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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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近2年学院月度考核排名在前70%内。 |
1.近2年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辅导员工作室建设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发表有影响力的网络文章 1 篇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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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
七级 |
任中级辅导员期间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且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
近2年学院月度考核排名在前60%内。 |
近2年每年至少承担1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每年课时数不低于 64 学时; 或担任学院学生工作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就业科长(含干事)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岗位中的一个职务不低于2年。 |
1.任中级辅导员以来,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不低于1项,且主持校级课题不低于1项; 2.担任中级辅导员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 6 篇(含)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普通刊物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
1.担任中级辅导员以来,担任学生社团或学生助理团队或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或党员实践教育中心等的指导教师满1年,且效果良好; 2.近2年指导过新辅导员1-2名,时间不低于半年,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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