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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学院教科研积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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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双桥校区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5/16 【浏览量:

教科研设工作是指教师除教学任务以外承担的教研(教学建设)、科研及其他相关工作。为更好地调动教师承担教科研任务的积极性,制订本办法。

一、教科研积分计算标准

(一)教研积分



说明:

a.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它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参照国家级、省部级相应申报项目积分标准执行。

b.获批不同层级的同一(相近)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计分。

c.指导学生参加素质竞赛的积分,须专项报学工部会同人事处审批。

d.举办学业或学术讲座

经通识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科技处或学生处备案,举办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的学业或学术讲座,听众规模在199人,计6分;在100299人,计10分;在300人及以上,记14分。

e.校级挂牌授课的,每人每学期记10分。

f.二级学院督导,以每听1节课有记录并沟通反馈计1分。

(二)科研积分

1.积分范围

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经认定的投资单位第一署名,学校第二署名)取得的下列科研成果:

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2)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

3)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收录论文;

4)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5)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成果转化、技术转让;

6)科研成果奖励(不包括学会奖励等非规定的奖项)。

7)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与该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同等计分。(以下所有项目2项为限)

2.积分标准

1)论文

①自然科学论文计分标准


说明:

a.同一篇论文当年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值计分;

b.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c.在各类各级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正刊级别的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d.发表的论文须署名重庆工程学院才能计分;

f.在艺术类专业学术期刊上一次发表的2幅以上(含)作品均按照1篇论文的标准计分;

g.论文他引量当年达到100人次者,计分增加20%;在此基础上当年每增加50人次他引量,计分增加20%

h.统计时段内无法检索的论文实行备案制,在次年提供检索证明后可计分,未备案的论文则不予计分。

2)科研项目


说明:

a.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b.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科研计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计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

c.厅局级科研项目是指除纳入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

d.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等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e.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技处发布通知,通过竞争申报,严格评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f.课题正式签订合同、经费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纳入学院科研管理,并在科技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计入科研工作量。

g.纵向课题立项当年计分一次,时间以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结项当年计分一次,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h.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学校推荐上报多次,只计分一次,就高不就低。

3)著作


说明:

a.国家级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以学校公布目录为准。

b.著作再版、修订版以及再印,均不计分。

c.与校外合著出版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重庆工程学院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4)授权专利


说明:

a.国家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

b.省部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科技成果奖。

c.厅局级奖励是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地、市级政府(区县)等颁发的奖项。

d.校级奖励指以重庆工程学院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e.采纳应用原则上应与教师本人的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应提供采纳单位的意见或党政领导人的批示(正式公文)。

(三)其他积分

1.教授一对一指导教师:16分/人/学期(以支撑材料为准)。

2.教授围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专题指导、培训交流或讲座,每次不少于1小时,系部层面每次记4分(最高不超过20分),学院层面每次记8分,学校层面每次记12分。

3.参加各种大赛获奖的教师团队,按照下表标准计算积分


4.指导学生社团精品社团20/年,一般社团15/年个(最多2个);由校区团委认定合格为准。

二、教科研积分计分要求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为本校人员。(二)同类型不同等级得分按最高分计算。

(三)教科研积分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本办法所列项目,未列入的其它项目,确实属于教学建设性质,可提供相关证明,由通识学院考核工作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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