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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双桥校区校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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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双桥校区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5/6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每天22点至次日7点期间关闭校门,在此期间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须经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同意后才能出入学校。每晚22∶30分后学生不得外出,若特殊情况外出须持假条。

第三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凭工作证、学生证、离退休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出入校园。

第四条 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一律凭身份证或驾驶证(外国人凭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视。

第五条 早上7点至晚上22点,所有机动车辆一律从西校门进入,东校门不进入车辆。校区内食堂、商铺送货车辆在当天22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入校园,其余时间段内不得进入校园。

第六条 凡出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凭学校保卫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减速进入校园。外单位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来校须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第八条 凡携物人员和车辆出校门,须到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开具携物出门证(应开列物品清单)。机动车辆和人员携物品出校门,门卫有权检查携物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门卫查询。

第九条 凡进入校内的车辆(包括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只能在校区规定的道路行驶,只能在停车场及道路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凡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速行驶,以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学校执勤保卫人员有权予以教育,对乱停放车辆给予锁车处理并处罚金100元/次。

第十条 严禁校外商贩进入校内摆摊设点出售商品,严禁在校内发放广告传单。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携带动物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个人携带大宗物品出校门,凭本人证件,主动登记并接受检查后,方可出校门。

第十二条 进出校园的车辆驾驶人员须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维护校门区域正常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闲聊。

第十四条 进入校区人员及车辆损坏校区内财物须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由学校保卫处处理;情节、后果较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工程学院保卫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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