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校区(通识学院)
公共服务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校区公共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共服务工作量界定
公共服务工作是指教职工除本职工作以外承担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公共服务、行政公共服务、学生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四类工作。
二、公共服务工作量化标准
说明: 1.同类型不同等级得分按最高分计算;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为本校人员; 2.以团队形式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公共服务积分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3.专项工作或任务以竞排的方式将工作分给个人或团队,公共积分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4.未列入的项目,确实属于公共服务性质,提供相关证明,由双桥校区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计算办法及奖励标准 教职工按照公共服务工作量化标准,在公共服务结束后,及时到各事务办公室进行积分认定和登记。每学期期末,综合事务办公室对校区公共服务工作积分进行统一汇总,交主任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并在年终根据相对应的积分奖励标准核发公共服务奖金。积分分值金额标准根据校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附则 (一)公共服务工作量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本意见所列项目,教职工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将新增公共服务工作量及分值报备各事务办公室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纳入本办法统一实施。 (二)公共服务工作量的考核作为学年度考核、薪酬回顾、评优评先的参考。 双桥校区管委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