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部分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学校招生录取的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第二章 档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新生助学金共分为五个档次,一档助学金为全额资助学生一年级的学杂费;二档助学金为8000元/生;三档助学金为6000元/生;四档助学金为5000元/生;五档助学金为4000元/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3.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且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突发重大变故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择优条件:
1.按照分省(市、自治区)、分类别录取人数的比例,并依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优先。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证明材料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城乡低保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等相关证件或证明)。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录取新生在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按照申报条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二)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学校要求将证明资料、《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邮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前。
第七条 评审程序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招生办在开学报到前(当年8月30日前),完成对申请学生初评结果的复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新生开学报到注册时发放资助金,用于抵扣学生学杂费。
第八条 学生在申请新生助学金过程中,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所受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工程学院新生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