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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秩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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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双桥校区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4/15 【浏览量:

双桥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秩序管理的通知

 

双桥校区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建设优良学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办法》,现将进一步加强课堂秩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课堂纪律

1.学生应带齐教科书、工具书、笔记本等学习用具,以及必备的文具用品,提前3分钟到上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提倡背书包行动。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室。保持教室卫生,课后将垃圾带出教室放入垃圾箱内,按要求做好实验室、画室清洁。

2.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加强对课堂纪律和学生听课情况的管理,对旷课、迟到、早退及接听、玩耍手机等现象进行提醒劝告,对不听劝告的学生进行记录,纳入平时成绩考核,并将课堂纪律中的突出情况及时告知班级辅导员。

3.班级辅导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每学期定期(不少于3次)与任课教师沟通所负责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和学习状况,并做好记录。对学习态度差的学生深入开展谈心劝学工作,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报请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二、加强请假管理

1.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环节,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采用统一制发的《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书面完善请假手续。

2.学生在第一课堂上课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参加课外活动。若确因参加全校重大集体活动需要请假(一般不超过半天),按照“谁主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的校区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3.学生完成请假手续后,由辅导员将学生请假条拍照传送给任课教师。

4.学生若因身心出现异常情况或因家庭、生活发生重大变故请假,或按规定完成请假手续参加全校重大集体活动,任课教师一般应认可请假有效;任课教师未认可的有效请假,应按旷课纳入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

5.学生对任课教师不认可请假有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教学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诉。教学事务办公室调查核实情况后,依据有关规定对请假是否有效予以裁定。

 

 

双桥校区管委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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