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一次性餐具及送餐、垃圾倾倒管理的通知

 2018/10/8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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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一次性餐具及送餐、垃圾倾倒管理的

通  知

 

各餐饮经营业主、全校师生: 

根据《重庆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校园安全办〔2018〕1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2014〕5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校外送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5〕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巴南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工作要求,现就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及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校内所有师生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口袋盛放饭菜或早餐;

2.严禁校内食堂及校内外餐饮企业向学生提供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口袋;

3.严禁学校管理的食堂和校内外餐饮企业向学生提供送餐服务。

4.各校内餐饮企业规范垃圾存放和倾倒,将餐厨垃圾规范的倾倒到学校教职工宿舍17栋背后或和园4号旁的垃圾站的垃圾箱内。

凡发现学校管理的食堂、校内外餐饮企业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学校管理的食堂和餐饮企业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含塑料口袋装饭菜)和向师生送餐,发现私自违规者,学校除按5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外,另对食堂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商业区的其它餐饮企业停水停电一月。

2.原27中教职工宿舍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在校内进行送餐的,或在校园内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含塑料口袋),发现一次,学校将给予停水停电一月处理,并从发现之日起按商业用水用电收取水电费用。若要恢复水电,收取恢复工时费500元/次。

3.校园周边的餐饮企业,一律禁止其送餐人员和送餐车辆进入校园。

4.凡学生从事送餐服务的,除取消该生当年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资格外,另依据《重庆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重庆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师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含劣质塑料餐具等)或叫外卖送餐,更不允许师生从校外携带一次性餐具(含劣质塑料餐具等)进入校园。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开始施行。凡以上违规行为,经相关人员取证确认后执行。

             

重庆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 党委武装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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