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学生校园护卫队章程

 2018/6/2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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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学生校园护卫队章程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校园护卫队伍建设、提高校园护卫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工程学院学生校园护卫队(以下简称校园护卫队)是在校党委武装部指导下,团结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也是校党委武装部领导下的一支半军事化学生队伍。

第二章  校园护卫队职责

第二条    协助开展校园巡逻执勤工作,认真做好巡逻执勤记录,做好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范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不稳定因素工作,进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助保护各类案件事故现场,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

第三条    兼任年度学校新生军训教员,遴选部分军事素质突出的队员参与军训,发挥其学生和教员的双重作用,重点培养新生军容风貌,组织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搞好宿舍内务卫生整理,做好新生军训过程心理工作,协助提高新生军事训练综合成绩。

第四条     配合门卫安保工作,严格管理门岗交通秩序,协助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盘查登记工作,禁止门岗两侧规定范围摆卖、停放车辆,保证校门畅通无阻。制止门岗周边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   开展校园纠察文明工作,做好文明的宣传员。对校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对公共场所抽烟、大吵大闹及时制止并说服教育;纠正聚众赌博、私接电源、衣着不整、乱扔杂物、粗言秽语等不文明行为,促使形成和谐共处、文明礼貌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    担任大型活动礼仪卫兵,担当重要节日国旗升旗手,必要时参与迎接贵宾的隆重活动,负责大型活动秩序警戒工作,进一步做好学校对外活动形象展示。

第七条    当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员,及时掌握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上报学生集体性违纪事件。

第八条    当好征兵工作的宣传员,广泛宣传大学生国防服役优惠政策,主动掌握年度征兵信息预告,及时提供大学生征兵网上报名咨询帮助,为学校年度征兵工作做出贡献。

第九条    校党委武装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机构职能

第一节      校园护卫队机构设置

第十条   校园护卫队设副连长(副指导员)、排长、队员三级组织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二节     校园护卫队副连长

第十一条   校园护卫队副连长原则上通过竞聘产生,经校园护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报校党委武装部审批同意并任命。

第十二条   校园护卫队副连长职责

1.协助主管老师主持校园护卫队日常工作(如教育、训练、管理等)及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是全队的领导核心。

2.发挥联系上级与队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信息,领导队员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负责校园护卫队各类工作会议的召开。

3.检查督促校园护卫队员上岗值勤、巡逻等情况,处理队员违纪事件。

4.及时发现队内发生的各类事情,向主管老师反映。

5.协助落实各项重要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组织安排。

6.负责队伍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7.校党委武装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节       校园护卫队副指导员

第十三条    校园护卫队副指导员原则上通过竞聘产生,经校园护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报校党委武装部审批同意并任命。

第十四条     校园护卫队副指导员职责

1.协助副连长搞好其他工作。

2.开展全队政治教育、心理疏导工作。

3.抓好全队风气建设、宣传报道工作 。

4.副连长有事不在岗时,代替负责日常全面工作。

第四节      校园护卫队排长

第十五条    校园护卫队排长原则上通过竞聘产生,经校园护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报校党委武装部同意并任命。

第十六条    校园护卫队排长职责

1.协助副连长、副指导员搞好其它工作。

2.跟班带领队员上岗执勤,巡逻、训练、警戒、宣传等。

3.执勤巡逻中及时发现突发情况,并及时通知主管老师,副连长以及副指导员等。

4.若有队员换班,了解详细的换班情况并向副连长及副指导员反应。

第五节       校园护卫队办公室主任

第十七条    校园护卫队办公室主任原则上通过竞聘产生,经校园护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报校党委武装部同意并任命。

第十八条    校园护卫队办公室主任职责

1.处理好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筹备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考勤和内容记录。

2.负责校园护卫队各类文件收发工作,并做好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活动图片、规章制度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做好与其他部门工作协调,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4.建立管理校园护卫队公共通讯群和个人通讯资料,做好队员通讯联络工作。

5.做好校园护卫队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建设工作。

6.做好校园护卫队干部、队员的请销假工作。

7.负责校园护卫队的接待和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络工作。

8.党委武装部及主管老师交待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   校园护卫队队员

第十九条  校园护卫队队员原则上为上届预留人员及新生报名录取人员,新生录取需通过主管老师面试要求。

第二十条   校园护卫队队员职责

在认真履行好校园护卫队职责(详见第二章第二条至第九条)的基础上,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巡逻、检查和守卫、守夜工作,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漏洞,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情况,预防校园内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巡逻、守夜等工作女队员除外)

2.要认真检查学校的偏僻地区、重点要害部位、学生宿舍区、教学区等,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并同时报告主管老师及队领导。

3.要积极参与年度新生军训,检查搞好新生军容军姿、内务卫生,开展思想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搞好军事课目训练、军训汇报等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带训老师。

4.队员之间换班需通知各排长,避免值班巡逻次序混乱。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治队办法

1.全体队员必须遵守《重庆工程学院校园护卫队章程》,严格按照本章程,规范建设队伍。

2.每个队员原则上以一学年为任期,期间不准无故退出。

3.每年10月份为学生校园护卫队调整换届时间,新老队员结合。

4.老队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经验与心得传授给新队员。

5.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具体时间由武装部相关老师通知。

6.按照每月100元给予相应通讯补助和团队建设费,同时免修素质教育部分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7.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副连长(或副指导员)、主管老师批准同意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勤处理,并扣除相应执勤补助(旷勤三次以上者,直接退队处理),请假情况由校园护卫队办公室主任存档,至少提前一天请假。

8.每天至少巡逻两次(每天中午13:10-13:30  晚上 20:30-21:30 ),巡逻时需要戴好袖章,携带好装备,不允许请非校园护卫队人员替班。

第二节 纪律条令

第二十二条  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爱护好值勤用具, 对制服、对讲机等值班器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遗失。

第二十三条  值班期间严禁做其他不相关的事情,必须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必须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泄露学校安全工作涉密信息或其他方面涉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上下班须准时准点,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六条  服装整洁,举止端正,做好校园护卫队的形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规章制度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动手打人。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

1.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

3.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

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

5.擅自利用校园卫队或以校园护卫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校园卫队形象和利益者。

6.不服从校园护卫队管理,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7.学习成绩太差者。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党委武装部审核通过,校园护卫队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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