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涉足淫秽物品有何危害
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个别同学不知深浅涉足淫秽物品后,陷入泥潭,不可自拔,整日精神萎靡,心神不定,想入非非,污染风气,毒害心灵,荒废学业,有的还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彻底毁了自己。某高校一个成绩优秀的三年级大学生,为了捞钱而多次贩卖淫秽扑克牌,最后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图片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大学生对于淫秽物品,要坚决做到,不看、不传,更不能走私、制作和贩卖。要洁身自爱,读好书,交好友,参加有益的、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做一个“四有”新人。